是“药”三分毒,池塘里的虫子该不该杀? |
信息来源:泰安大同不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1-4-19 16:40:40 浏览量:818 次 |
对付虫子,很多人想法简单,用药杀光不就行了么!但是,药物真的能把虫子杀绝么?杀虫剂的危害你了解多少?防虫、抗虫、抑虫、驱虫、杀虫这些词到底是什么意思? 杀虫的危害 1、药物的毒性:水产养殖上的杀虫剂多是农药、重金属等,这些药物除了能杀寄生虫,同时它自身的毒性会影响养殖动物。例如,造成养殖动物不肯吃食、黑身黑头、溜边、兴奋、麻木、抽搐等,严重时直接毒死养殖动物;如外用阿维菌素或菊酯类药物因剂量过大或使用不匀导致死鱼,治疗孢子虫时因内服盐酸氯苯胍剂量过大或拌不匀导致鱼吃料毒死。 2、影响养殖动物生长:增加养殖成本杀虫后养殖动物不肯摄食,即使强喂,吃下去也影响消化吸收,饲料系数升高。频繁使用杀虫剂,鱼长得慢。 3、破坏水质如转水、倒藻(缺氧)等,是“药”三分毒,更何况是使用杀虫剂,很多塘口在使用完杀虫剂后,发生转水、倒藻等,造成水体缺氧、养殖动物中毒等综合性问题。所以,在生产上,为了减少杀虫剂的危害,建议在杀虫后,一定要注意增氧和解毒。
1、甲苯咪唑溶液:按正常用量,胭脂鱼发生死亡;淡水白鲳、斑点叉尾鮰敏感;各种贝类敏感。无鳞鱼慎用。本品约72小时才有明显效果,池塘尽量做到5天不换水。 2、菊酯类杀虫药:水质清瘦,水温低时(特别是20℃以下),对鲢、鳙、鲫鱼毒性大;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,会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。本品易产生抗药性,用药量及施药次数不要随意增加,要注意与非菊酯类药物交替使用。 3、杀虫药(敌百虫除外)或硫酸铜:当水深高于2米,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,并且一次性使用,会造成鱼类死亡,概率超过10%。 4、辛硫磷:①对淡水白鲳、鲷毒性大,不得用于大口鲶、黄颡鱼等无鳞鱼;②6厘米以下的鱼苗慎用;③若使用剂量偏高发生中毒现象时,可选用阿托品或胆碱酯酶复合剂进行解救;④在虾蟹类养殖中禁用。 5、硫酸锌: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,有可能致死,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。鳗鲡禁止使用。 6、硫酸铜、硫酸亚铁:贝类禁用,用药后注意增氧,瘦水塘、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;30天内的虾苗禁用。广东鲂、鲟、乌鳢、宝石鲈慎用。
7、硫酸铜: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。当水温高于30℃时,硫酸铜的毒性增加,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/亩·米,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,且烂鳃病、鳃霉病不能使用,鳜禁用。 9、盐酸氯苯胍:若拌饲料不均匀,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,特别是鲫鱼的死亡。
10、阿苯达挫:本品具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,因此繁殖期内的水生动物不宜使用;如果投药量达不到有效给药剂量,只能驱除部分鱼体中的虫体。 寄生虫该怎么办? 春季杀虫,可以选择相对温和的中草药去驱虫,例如 草本纤虫清,纯中草药成分,内含:洋槐花、乌梅、南瓜子、贯众、槟榔、苦参等 有效驱杀和控制体内体外寄生虫、无抗,无药残,不伤水体。对鱼类没有副作用,从而被很多养殖户广泛使用。 |